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公共交通“两路一桥”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汝政文[2017]1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汝阳县公共交通“两路一桥”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望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积极参与: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共交通“两路一桥”PPP项目 (2)招标编号:汝阳采购-2017J099号 项目编号:汝公交易【2017】GC-070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度为8.656公里,包括三个子项目:西环路(杜康大道~古城大道)建设工程、S325侯饭线小店镇至县城段改建工程(简称“S325侯饭线”)、西环路汝河大桥建设工程。其中,S325侯饭线为改建工程,其余二个子项目为新建工程。 西环路建设工程:实施长度为0.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电力、照明、绿化工程。 S325侯饭线小店镇至县城段为改建工程:设计长度7.356公里,规划红线60米。项目全线采用城市主干道Ⅰ级技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西环路汝河大桥建设工程:桥梁总长600米,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桥面宽45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政府方因办理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相关手续,委托咨询机构,项目配套投入、征地拆迁安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经政府方审定后计入项目总投资并纳入政府付费计算基数,由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支付。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PPP项目总投资56,562.4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3,820.16万元,建设期利息2,742.27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及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41,521.77万元,征地、拆迁费用803.2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754.84万元,预备费4,182.72万元。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44%(11,562.43元),其余79.56%资金(45,000.00万元)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政府出资1,156.24万元。项目公司组建后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整,政府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3,600万元,占项目公司90%股份。 工程造价按国家规定的定额执行,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报的下浮比例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以汝阳县审计局出具的报告为准。 (6)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汝阳县城区。西环路(杜康大道~古城大道)建设工程位于汝阳县城西部,北起杜康大道,南至古城大道;S325侯饭线小店镇至县城段的起点是规划路经三路,终点为汝阳县的污水处理厂;西环路汝河大桥建设工程位于汝河汝阳县域段上游,规划西环路跨越汝河处,距下游既有汝阳桥约750米,两端顺接规划西环路,向北与杜鹃大道交叉,向南与临木路相接。 2.2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汝阳县公共交通“两路一桥”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汝阳县公路管理局依法采购社会资本完成之后,由汝阳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最终移交。政府方不参与项目的融资。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5年); (4)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5)其他采购需求:无。 本条所述相关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独立申请人 3.1.1法人资格 3.1.1.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1.2汝阳县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但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3.1.1.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财务状况: 3.1.2.1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2.2申请人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应在6亿元以上,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报、半年报均可)为准。 3.1.3投融资能力:且具有不低于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3.1.4商业信誉 3.1.4.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直辖市等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1.4.2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3.1.4.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1.5其他要求 3.1.5.1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3.1.5.3申请人应提供近4年(2013年01月01日至今)内至少有一项投资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公路(指公路、市政道路)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联合体申请人: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联合体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联合体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3.2.4联合体申请人(金融机构除外)净资产总和应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均以联合体各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报、半年报均可)为准; 3.2.5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均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三年,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报、半年报均可)须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且联合体各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6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的相关资料和提交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的优势; 3.2.7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3.1.1、3.1.4的规定; 3.2.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2.9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10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成为本次项目的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本项目采购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4.3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7年 10 月31 日至 2017年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8: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受理大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年报、半年报均可)、资信证明、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委托他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联合体投标的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联合体相关协议。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 22 日09时 30 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县政府采购网、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汝阳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汝阳县杜鹃大道与刘伶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68259889 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经开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62639665、13663871010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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