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吴镇门前河、沙加江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地 点:东吴镇
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950350元
计划 工 期:50日历天
招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东吴镇门前河、沙加江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标段 划 分:1个
质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3.2.3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7月版)、工程预算书及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11: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7
日13时30分,地点为东吴镇公共交易站(东吴广电站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楼
联系人:劳巧贞、童兴喜
电话:0574-8773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