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第六投资段(石鼓路至省道211)城市道路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郑县发展和改革局(陕发改基础[2016]1451号、南发改政审[2017]3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汉中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单位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南郑县石鼓路至省道211,建设道路全长3.769KM,道路宽33米,双向六车道,新建中桥27m/1座,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管涵、绿化、预埋及桥梁工程,水稳层及以上结构层、安防工程均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施工设四个标段,一标段(K26+000至K28+015)建安投资约2700万元;二标段(K28+015至K29+065)建安投资约2800万元;三标段(K29+065至K29+773.691)建安投资约2900万元; 四标段为延伸段,建安投资约2600万元。发包方式为施工总承包。 三、资格要求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施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申请人请于2017年11月6日00:00时至2017年11月11日00:00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上进行报名。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电视塔西北角)。 3、施工企业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由拟参与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本人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企业介绍信(原件)、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手册(汉中市外企业须提供无在建证明)、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原件,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要求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 4、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各界导报》、《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汉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南郑县政府信息网》。 招标人:汉中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39163877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6-2186091
汉中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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