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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0734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7-11-06    
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湘交计统【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C629线、C433线、X201线、C094线、C093线、C547线、YC23线、YC30线、C331线、YC07线、Y612线、Y462线、C567线、Y421线、C285线、YY24线、X200线、C561线、C442线、Y464线、YC40线、YC18线、Y439线、Y608线、YC24线、Y430线、YC02线、Y447线、Y442线、C412线、C561线、竹海公路狮子岭至大河滩、竹海公路肖家冲至观海楼、 竹海公路百牛塘至牛池塘。  
2.3  招标内容:设单柱单牌式标志牌、单柱双牌式标志牌、小型指路牌、道口示警桩、钢护栏、减速标线、减速震荡线、防护墙、公路标线等。
2.4  招标范围:耒阳市C629线等3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5  总投资:约1253万元。
2.6  工期:12个月。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 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2年10月—2017年10月)至少完成过2项独立公路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每专项工程完成里程不少于40公里)的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4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1人(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7年3月-2017年8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5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中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3.7本项目建设资金需先行垫资,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行开具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3.8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报名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现场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凭公告之日起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734-4371666)公章的现场踏勘报告并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踏勘真实有效后方可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9 投标人须提交公告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高检会【2015】5号文规定)。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5.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帐户及到帐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6 日~2017年 11 月 10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投标申请人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一览表(盖单位公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和学历证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7年3月-2017年8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⑤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现场踏勘报告原件;
⑥企业基本账户行开具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⑦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五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⑧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类似业绩信息截图;
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网上可查询);
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报名。
6.2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备二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另计,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nsggzy.com/web/hengyang.htm)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耒阳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和耒阳市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4-281321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耒阳市水东江建设路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734-43716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4-8385188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要求
表2 财务最低要求
表3 业绩最低要求
表4 信誉最低要求
表5 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内(2012年10月—2017年10月)至少完成过2项独立公路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每专项工程完成里程不少于40公里)的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未审计出来,可提供2015年的)













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10月—2017年10月)至少完成过2项独立公路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每专项工程完成里程不少于40公里)的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业绩最低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5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链接网址。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7.投标人必须将《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做出标识后密封在第一个信封中。
   8.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或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
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
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
标段总数。
(16)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7)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上一年度2016年评为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2014 年~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注:
1.第(11)、 (12) 、(13)、(16)项以最近3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并取消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电子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做出标识后密封在第一个信封中。
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名时未登记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拟任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在本项目业主处,待本项目交工验收后申请退回。
4.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评 审 因 素 与 标 准
2.1.1
2.1.3    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己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己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提供了投标担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没有将投标工程分包。
 (7)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 审 因 素 与 标 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 (11)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⑨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条款号评 审 因 素 与 标 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技术等级、路线长度、工程内容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2.1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1)报价文件按超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总价;
(2)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总价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之内。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2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价分:99分
信用等级: 1分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理论成本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1)、(3)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从 1 %、 2 %、 3 %、 4 %、 5 %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即抽取。  本项目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4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5评标价(99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2.2.5(2)信用等级(1分) 信用等级
得分
年度最近1年
(2016年)最近2年
(2015年、2016年)最近3年
(2014年、2015年、2016年)
AA0.50.30.2
A0.30.20.1
B、C0

注:1、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如该企业下一年度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应延续一年(其中上一年度为AA级的企业,按A级延续1年;上一年度为A、B等级的,按相同等级延续1年;上一年度为C、D等级的,按B等级延续)。
2、若该企业初次进入我省,按不奖不罚对待,统一按B等级适用。
3、凡通过延续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允许其正常参加投标。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等级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我省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第二信封评审与评分标准
   2.2.l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l.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一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l.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评审后,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合格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只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才能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不开标,退还给投标人。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2.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等级计算出得分B;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投标人得分=A+B
 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评审后出现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我省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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