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ZX201710-57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西部新城民悦馨居回迁房小区绿化、景观小品、路灯及景观照明项目招标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3】4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长春西部新城民悦馨居回迁房小区绿化、景观小品、路灯及景观照明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东至丁三十路,西至乙三街,南至景阳北路,北至皓月大路。 2.3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0日开工、2017年7月30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绿化、景观及电气工程(详见本工程施工图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计划投资:521.0121万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近3年(2014年-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近3年(2014年-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报名回执单购买招标文件。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光盘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3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1814306558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杨秋颖、李亮 联系电话:15714304042 行政监督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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