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0782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贵港市中心城区5条河道截污与生态治理工程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XPRG2017131)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贵港市中心城区5条河道截污与生态治理工程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XPRG2017131)招标公告![]() ![]() 贵港市中心城区5条河道截污与生态治理工程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XPRG2017131)招标公告 贵港市中心城区5条河道截污与生态治理工程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XPRG2017131)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中心城区5条河道截污与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2017]6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港市鲤鱼江、马草江、杜冲江、沙江、牛皮河中心城区段。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对贵港市中心城区鲤鱼江、马草江、杜冲江、沙江、牛皮河 5 条河道的水质整治,共约 26 公里。其中鲤鱼江河道曝气系统一套;马草江新建 DN400的截污管道约 2.0公里,新建 1000m3 /d 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河道清淤约3.7 万m3,底质改良型环境修复剂 5700Kg;沙江新建 DN300~ DN400 的截污管道约6.6 公里,新建 1000m3 /d 的污水处理设备和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各 1 座,营区新建 2 座规模为 500m3 /d 的污水处理设备和 3 座 250m3 /d 污水处理设备,新建稳定塘 2座(含曝气),共 40400m2 ,河���清淤约3.5万m3,底质改良型环境修复剂 3100Kg;杜冲江新建 DN400 的截污管约3.3公里,河道清淤2.1万m3 ;牛皮河底质改良型环境修复剂7800Kg,河道清淤11400m3,生态净水堰 7 座,河道净化一体机2台,旁位净化湿地建设8000m 2 ,河道水生态系统构建25300m 2。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046.2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 20日历天,设计工期 70日历天 ,工程施工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牛皮河治理工程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竣工)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R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竣工验收之日止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及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在本设计单位工作的人员。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建或已完成施工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7 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未被锁定。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投标的,则各方须开具)应经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如有)];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图纸押金¥ / 元。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12月05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8.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设计费:承包人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评审修改完成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进度款,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五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5%,剩余15%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8.2施工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施工进场后支付合同建安费的20%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账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9.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及其公告栏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贵港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黄颂 联 系 人: 戈伟梅 电 话:0775-4582906 电 话: 0775-4556706 传 真:0775-4582906 传 真: 0775-4556706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贵港分公司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 537100 12、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4229802 贵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5-4563428 |
报名期限: | 2017/11/7至 201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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