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KGSG-ZB-2017288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一水厂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安置项目场地绿化及施工-厂区包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一水厂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安置项目场地绿化及施工-厂区包; 2.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计划工期: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规定的; 3.2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施工管理经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 3.7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9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10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6[1]号及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册建造师证(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四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四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8511905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5143068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