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207 号 兰溪市香溪镇新村路、塔山路提升改造工程经兰溪市兰发改审【2017】161号备案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兰溪市香溪镇,计划于 201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兰溪市香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香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兰溪市香溪镇新村路、塔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兰溪市香溪镇;本次招标工程的工程造价约 59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招标内容:施工图所示的道路及排水等全部内容。 2、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二、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企业诚信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兰建设【2013】76号文件规定;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4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4、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为准)。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2017年11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逾期不受理; 2、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光盘每张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识别的复印件(未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且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不能被扫描识别的不能报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企业诚信信息表;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以上资料均应提交原件(二维码能被扫描识别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视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 联系人: 李先生 洪女士 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88637407 0579-88895056 0579-88883627
兰溪市香溪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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