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镇绿化铺设草坪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7-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河镇绿化铺设草坪工程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鄂城管发【2017】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阿里河镇中央街、向阳街、安达街、育才街及向阳加油站西侧道路两侧、火车站前等地共栽种草坪18451.6平主米,需要土方2960立方米。
2.2项目地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2.3招标控制价:1350000.00元
2.4工期要求:60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个体户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除此之外若为独立法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为个体户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无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阿里河镇绿化铺设草坪工程 GC-2017-122
27,000.00元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2月4日 9时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http://www.elc.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GC-2017-122阿里河镇绿化铺设草坪工程招标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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