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通管委会东侧临时绿化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锡通交公【2017】第 085 号
1、锡通管委会东侧临时绿化场地平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锡通管委会东侧临时绿化场地
⑵工程规模:平整场地约5.16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投资总额约40万元
⑶计划工期: 15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 月27 日至2017年 12 月11 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⑷质量要求:平整场地达到绿化种植要求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
平整场地约5.16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约4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B证 |
投标申请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B证。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⑹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6、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17年11 月14日至2017年11月17日。
8、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7年11月 17 日24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于 2017年11月20日24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不能如期地发布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招标人将于 2017年11 月20 日24 时之前发布该工程招标控制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 23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园区110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1、本工程的评标办法为:价格单因素(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采取现金方式提交,随投标文件带至开标现场交至现场开标人员。
13、特别提示:
(1)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平整场地的所有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运出锡通管委会管辖范围,运距及垃圾处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投标前务必亲自到现场踏勘。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锡通新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锡通科技产业园创业园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
联系人: | 陶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工 |
电话: | 0513-86328209 | 电 话: | 0513-86101116 15651339618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公章)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