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的太平路景观亮化工程已经由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城市管理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预选承包商要求 | 招标文件售价 | 是否网上支付 | 是否网上招投标 | |||||||||||||
太平路景观亮化工程(二标段) | 344.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良好 | 无 | 无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购买招标文件起时间 | 购买招标文件止时间 | ||||||||||||||||||||||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投标文件提交起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7-11-15至2017-12-01 12.备注:1.太仓市外的企业按《太仓市外地进太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太住建规〔2014〕1号文件执行,提供单项进市备案核验通知书,须在标书(其他资料)中上传扫描件(开标时原件备查);2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时请自行联系招标人并出示进太备案核验通知书,踏勘完成获得经招标人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单, 须在标书(其他资料)中上传扫描件(开标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单的招标人经办单位为太仓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人 范雁章 13706242015),3.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太仓市承发包交易系统或太仓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网页查看本工程后续发布的招标答疑、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补充通知,4、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均可参与1-2标二个标段的报名,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若一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不参加二标段的入围抽签。 13.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保证金账户:3112010031051265764 (4)保证金金额(元):65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