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开发区洪旺烈士陵园修缮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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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洪旺烈士陵园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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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洪旺村 |
(2)工程规模:砼地坪、纪念碑修缮及绿化补植。 |
(3)招标范围:陵园修缮及绿化补植施工。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到2017年12月17日;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HAZX20170906158 | 陵园修缮及绿化补植施工 | 砼地坪、纪念碑修缮及绿化补植 | 5.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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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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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2日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区镇中心项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2日9:30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13室213信箱。 声明:请务必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室)。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递交投标文件的未到达现场开标或放弃投标的单位将列入不诚信单位,暂停开发区所有项目投标资格,情节恶劣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其他事项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2日。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9、采购办名称:海安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
1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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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南通海安县迎宾路199号 | 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七楼 |
邮编:226600 | 邮编: |
联 系 人:李主任 | 联 系 人:梅德华 |
电话:13862720333 | 电话:15151305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