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1370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中山陵园风景区灵谷景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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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中山陵园风景区灵谷景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陵园风景区灵谷景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宁建审字[2017]429号)。项目招标人为中山陵园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8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现对中山陵园风景区灵谷景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京是玄武区灵谷寺景区内 建设规模:①路段A:南起灵谷寺公园南门,北至万公池东北角,包括烈士墓南广场,长约400米;②路段B:灵谷寺公园内第一公墓遗址外侧C形道路,长约350米;③路段C:灵谷寺公园内部上山道路,南起松风阁,北至灵谷寺公园北侧检票口以北约120米,长约400米;④路段D:红山门西北侧路段,约50平方米;⑤路段E:灵谷寺南侧交叉口,含寺庙南侧广场,约300平方米;⑥路段E,东起无梁殿西侧交叉口,西至戴笠墓,约200米,宽5米。具体道路起止点根据规划、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山陵园风景区灵谷景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包含:道路绿化病害整治及整治出新,排水边沟及路缘石修整,交通标志线等交通工程设施整治出新,景区内部标识系统、垃圾箱、坐凳等附属设施更新以及绿化景观提升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1)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资质及以上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资质及以上; 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申请人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该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投标:否。 四、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2.资质要求 (1)申请人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资质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资质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资质及以上; ②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参见招标文件) ③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大于2个。 3、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5月-2017年10月)投标人为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④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5月-2017年10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⑤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a.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在中标后如发现该工程已竣工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撤出手续的视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6、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需要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其中1、4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2、3项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保留2位小数)后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至 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6室 。 3、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按照上述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00 。 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一楼1247室)。 接收人: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招标人不接受。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九、其他 1、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或者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申请人,招标人不接受其资格审查申请。 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仅用于招标人存档使用)。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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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1/16至 2017/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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