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九号线广州北站站点周边临时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花府16届49次【2017】37号文,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现对地铁九号线广州北站站点周边临时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地铁九号线广州北站站点周边临时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联系人:毕工联系电话:020-369665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无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站点周边道路约1.2km,预留公交站场、汽车站场、自行车存放点、P+R停车场及进场道路、绿化景观,项目总投资约3987.3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 9222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前期摸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勘察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工程范围内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规模:包括1、规划一路和站西路工程12400平方米、2、规划二路工程6570平方米、3、预留公交站场、汽车站场、自行车存放点15000平方米、4、P+R停车场及进场道路12000平方米、5、绿化景观工程56730平方米。最大排水管径2.6米,项目总投资约3987.37万元。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503.01万元。其中:
(1)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54.99 万元;
(2)勘察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48.02万元(其中勘察费33.55万元;设计费114.47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
5.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为6万元(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3.6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2.4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22日10时00分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28日15时30分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公益路22号)指定报名窗口,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②公告附件一要求提交的资料。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不可以为同一人。)
7、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交企业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上网公示。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5%)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的当日,公布的在穗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注: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主办方信息为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电话:020-86883110;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地铁九号线广州北站站点周边临时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17年11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注明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各方均盖章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盖章的可只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而由主办方盖章,但视为各方均清楚相关责任。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
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料)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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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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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IC卡号,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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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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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投标申请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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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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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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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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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不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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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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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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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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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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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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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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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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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8 |
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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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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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证或临时建造师证的复印件。 |
9 |
项目总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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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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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 |
10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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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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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 |
11 |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主办方提供) |
项目名称: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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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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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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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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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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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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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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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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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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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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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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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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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13 |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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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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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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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14 |
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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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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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15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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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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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16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件四,联合体投标时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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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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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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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款投标人业绩要求。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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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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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拟投入人员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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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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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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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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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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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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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企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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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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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复印件 |
5 |
设计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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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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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6 |
投标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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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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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以现场报名签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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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总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总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公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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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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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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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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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项目总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
项目总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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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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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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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完成过的施工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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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总负责人完成过的施工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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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计负责人完成过的设计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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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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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投标协议 |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择优表
业主综合评价 |
分项内容 |
分值 |
评 分 说 明 |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
|
30 |
优: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高级职称人员6人或以上(不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8人、专职安全员3人、注册造价师4人、质检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2人。得30分。
良: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高级职称人员4人或以上(不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6人、专职安全员2人、注册造价师2人、质检员2人、材料员2人、资料员1人。得15分。
中: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高级职称人员2人或以上(不包含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5人、专职安全员1人、注册造价师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得10分。
差:不符合“优”、“良”和“中”档定档条件的,均定档为“差”档。得0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
18 |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 25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每项得3分,最多得18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
2 |
企业获得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企业荣誉(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
5 |
优:连续12年或以上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得5分;
良:连续8年至11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得3分;
中:连续4年至7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得1分; |
设计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30] |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设计经历在 15 年及以上,高工得5分,其它0分。此项最高得5分
(2)2012年1月1日至今设计的市政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1.5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0.5分。此项最高得3分
(3)2012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5分。
(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2017年5月-10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
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各专业负责人每1名为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得2分,每1名为中级职称得1分。
(2)各专业负责人在近5 年内,每1名参与设计的市政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5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
(3)各专业负责人近5 年内,每一名参与过类似业绩者得1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5分。
(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2017年5月-10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
投标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 |
15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情况:上述人员齐备并全部到达现场报名,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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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投入项目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2017年5月-10月)社保证等复印件。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3、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4、择优资料报名时需核查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如未提供原件核对项则视作无效,不能参与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