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养护或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园林绿化类专业)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绿地养护或水面养护业绩,单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业绩内容要求:必须是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业绩或城市公共水面养护业绩。 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业绩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或道路附属绿地养护业绩,不含小区绿化养护或厂矿绿化养护或苗圃地养护或绿化建设工程期养护的业绩; 城市公共水面养护业绩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附属水面养护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附属水面”,则另须出具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②业绩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养护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须有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③业绩面积要求:绿地业绩养护面积须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 水面业绩按水面养护面积的33%折算成绿地养护面积。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绿地养护或水面养护业绩,单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业绩内容要求:必须是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业绩或城市公共水面养护业绩。 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业绩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或道路附属绿地养护业绩,不含小区绿化养护或厂矿绿化养护或苗圃地养护或绿化建设工程期养护的业绩; 城市公共水面养护业绩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附属水面养护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或广场或游园附属水面”,则另须出具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②业绩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养护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须有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③业绩面积要求:绿地业绩养护面积须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 水面业绩按水面养护面积的33%折算成绿地养护面积。 注:业绩材料为业绩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若有)。在开标时须提供业绩材料原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上传至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企业信息公示”栏中,且在投标文件中也必须有该相应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