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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1683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896
二、项目名称: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价: 61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该项目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园林绿化服务资质证书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与本项目同类且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合同原件。(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上述原件的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11月30日 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4671751(王鹏)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0459-4671751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1
采购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萨区中宝路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继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03691202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11月22日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一  、服务范围:校园内所有树木(乔木、灌木、绿篱)、草坪、花卉、其他植被的养护管理,校园彩化施工,溪流、人工湖渠水质管理及观赏鱼养殖。
参考面积:
1绿化部分 : 117550㎡(其中人工草坪40000㎡)
2水面部分:人工湖:渠面积37000㎡
3植草砖停车场:4700㎡
4人行甬道灭除杂草:6800㎡;
5彩化部分:校园内花池、每个单体楼门口台阶立体花架、廊庭藤类植物等共900㎡;
绿化养护项目总面积:166950㎡,最终以双方交接面积范围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上述166950㎡绿化面积均含在绿化养护范围内。包括并不限于上述面积,合同期内因需要新增加的绿化面积顺延至服务范围内。具体为:
1、人工湖、溪流水质生态化管理、人工加生物治理水草、鱼类养殖、水生植物(芦苇等)管理;
2、乔灌木绿篱等管理养护,包括并不限于剪枝整形、病虫害防治、施肥(根肥、叶肥等)、除树间杂草、浇水翻土、树间土壤旋耕、土壤改良、病死树木补植等;
3、草坪、绿地管理,浇水、施肥、补植、净化除杂、修剪;除人工草坪外其他植被的日常管理、修剪、冬季清除等;
4、校园彩化,校园内花池应季花卉种植养护、每个单体楼门口台阶立体花架及 廊庭藤类植物种植养护;
5、土质管理、改良,对影响植被生长的个别土壤包括并不限于生物肥料改良、换土等。
甲方除提供两口深水井做湖、渠注水水源外,不提供任何其他条件。所有人材机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均需乙方负责。乙方在服务期内,现场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平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忙时随时增加人员,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绿化用水、化肥农药、生物肥料等均需乙方自备并自行保管。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确保作业人员定额到位。
三、服务标准
1、人工湖、渠、溪流管理标准
1.1人工湖、渠、溪流补充水位夏季达到设计标高并保持稳定,雨季或水位高于设定标高时应及时排出。补水、排水作业均需水泵作业。甲方除提供两口深水水源井外,其他均由乙方自备(包括动力、人力、设备等);
1.2人工湖、渠、溪流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可养殖水生动物)。保持清澈、无水草、无藻类、苔藓类等影响观瞻的水生植物;
1.3湖底每年要不定期清洗湖底淤泥、腐殖质等,保证湖底鹅卵石清晰可见;
1.4水岸景观类植物(芦苇、蒲棒等)冬季应割除运走,以不影响次年景观。
2、乔灌木、绿篱等木本植物管理标准
2.1乔灌木、绿篱等绿化养护成活率98%以上(按照甲方实际交接时绿化状况为准),达不到标准应及时应季补植;
2.2乔灌木应及时修剪整形,做到造型自然美观。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及时清除。养护期内每半月进行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
2.3养护期内所有木本植物应科学养护,依据不同品类及时浇水保持水分充足,涝时或雨季及时排水;
2.4养护期内所有木本植物应根据实际科学施肥,应根据不同树种采用不同肥料,根肥叶肥并用,尽量使用生物肥料。乔灌木绿篱等每年至少松土两次以上,根部施用生物肥料一次以上;
2.5养护期内及时发现病虫害,预防为主,生物防治与农药防治相结合进行消杀施工。提倡人工防治,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人身健康为前提,尽量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病虫害及生物病害发生率低于1%,因病虫害枯死或影响生长的树木及时清除并补植。
3、草坪、绿地管理标准
3.1草坪、绿地要保持水分平衡,长势旺盛,树木花草保存率达到大庆市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缺失及时补齐;
3.2草坪、绿地及时修剪,人工草坪要平整葱郁,绿地、山体草类植被及时休整;
3.3入冬前要及时将草坪、绿地草本类植被割除,枯草及时运出校园,并浇灌越冬水;
3.4养护期内应保持绿化带内清洁无垃圾,绿化作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校园并不影响校园非绿化部位的环境卫生;
3.5对长势不良、斑秃较严重的草坪区域,应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种类为原草种;
以上所有补种、补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校园彩化管理
4.1校园彩化包括校园所有花坛、廊架、室外台阶花架等的花卉、盆植花卉、藤类植物等;
4.2花卉应采用花期长、花形美观的草花或宿根花卉,廊架应以藤类植物覆盖整个廊架为标准,台阶花架以盆栽夏季常开常艳的花卉为主,合理搭配;
4.3彩化区应保持景观整洁优美、常绿常鲜,周边环境清洁为管理标准;
4.4进入秋季根据时花枯萎情况及时将枯萎花草撤掉。
5、土质养护管理
5.1校园土质不得因管理不善、临时措施、无节制施用化学肥料等加速土壤板结和盐碱化,影响植被生长;
5.2对个别已经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块要采取措施改良;
5.3依据科学管理的原则,乔灌木下应及时松土、除杂草。树带间春秋两季应旋耕土壤;
5.4春秋两季应将乔灌木、绿篱等根部杂草腐叶及其他腐殖质清除运出校园,以保证植物根部透气。
5.5入冬前应将校园所有绿化范围内杂草、枯枝等清理并运出校园。
6、未列入事宜
如前歀有未列入项目,以实际存在为原则无条件包含在此次招标项目中。
四、服务期限及费用
本项目服务期限拟定3年,合同每年一签。达不到标准不予续签,责任由乙方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按年计算。
五、货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每半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另50%。款项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报名期限: 2017-11-23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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