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2016-440604-70-03-008711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4-70-03-008711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项目建设有住宅、商业、地下室及其他配套用房。 总建筑面积约155224.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6137.7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9087.23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 116488.55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67.15米。项目总投资约为57750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其中商业16#楼(销售中心)园林展示区为45天;商业15#、17#、18#楼外广场为45天;全部园林为90天),包括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上述总工期已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 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按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7月3日;具体节点的完成时间要求按合同附件六《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人承诺完成节点时间明细表》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包括小区、商业16#楼(销售中心)园林展示区及架空层的环境绿化、景观植物、地面铺装、水景、泳池及其配套设备的施工,小区围墙、园林构筑物的施工,活动设施、室外设施、景观环境小品、室外环境标识系统的供应及安装,园景灯、路灯等环境照明系统,绿化灌溉、雾化装置等园林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园林绿化面积约42000㎡。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941065.41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使整个项目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其中合同绿化养护期为24个月。养护期结束时本合同所栽植的所有植物成活率达到100%,绿地覆盖率须达到95%以上,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使整个项目被评为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且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且有效。(企业类型:园林绿化企业) 4.3.1诚信登记的有效范围是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7.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757-8228063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工、杨工 电 话:0757-86283490-804/812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