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西郊苗圃苗木移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 (二)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城新区政府C座3楼 (三)联系方法:(0537)Tel:5662396;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3建筑设计大厦806室 (三)联系方法:(0537)Tel:2364516;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西郊苗圃苗木移植工程 (二)项目编号:RCCG-2017-0656 (三)采购内容: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2其他工程项1
(四)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根据市政府文件,西郊苗圃部分苗木无偿的移交给任城区,需将苗木移植(土地由中标人提供)、运输20km左右,养护两年。主要包括:法桐、榆树、白蜡、柳树、腊梅等约5000棵 四、项目预算:193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93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近期内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17年11月23日0时0分至2017年12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报价单位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咨询办理。 (三)方式: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报价单位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咨询办理。 (四)售价:300元/份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23日0时0分至2017年12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13日9时0分 (二)地点: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 (一)姓名:祝留全 (二)电话:15725374698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8日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4时24分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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