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1766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湖北 | ||||||||||||||||||||||||||||||||||||||||||||||||||||||||||||||||
工程名称: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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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J17102758-2744号要求,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其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编号:WHKD-ZFCG-20170809 (二)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60万元 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17 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内容: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第1包: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一包) 第2包: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二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按年度逐年签订,根据上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 ★付款方式:质检合格,按季度支付。 ★质量标准:合格 (一)、项目范围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一包): 吴家山街辖区内公共绿地、游园绿化管理养护;绿地一级养护29019㎡,绿地二级养护135807.7㎡,雷达山看护巡查森林防火一项;行道树一级养护2069株;行道树二级养护4639株。养护期二年。 1、五环路段一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17980 ㎡,行道树一级管理养护559棵; 2、东吴大道段一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11039 ㎡,街道树一级管理养护1160棵; 3、海景侧路段二级管理养护面积480㎡,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83棵; 4、警校后路段二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5406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29棵; 5、吴中路段二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7400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692棵; 6、二雅路法院旁二级管理绿地面积533 ㎡; 7、文家湾社区二级管理绿地面积544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6棵; 8、开屏里社区二级管理绿地面积763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5棵; 9、祁家山社区二级管理绿地面积743 ㎡; 10、三秀路建行对面二级管理绿地面积207 ㎡; 11、四明路闷家湖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80 ㎡; 12、五环路新村派出所外二级管理绿地面积302 ㎡; 13、吴中路与吴北路交叉处二级管理绿地面积117 ㎡; 14、五环路与吴北路交叉处二级管理绿地面积206 ㎡; 15、吴祁路电管站旁二级管理绿地面积60 ㎡; 16、五环路新华书店旁二级管理绿地面积400 ㎡; 17、东吴在大道工行前二级管理绿地面积900 ㎡; 18、东吴大道七雄路端头二级管理绿地面积2307 ㎡; 19、吴家山街心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16287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42棵; 20、体育馆旁小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1540 ㎡; 21、五环公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26864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327棵; 22、六顺路小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8978 ㎡; 23、七雄路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17079 ㎡; 24、闷家湖游园二级管理绿地面积12850 ㎡; 25、八支沟苗圃二级管理绿地面积22494 ㎡; 26、八方路、田园路、东吴大道段二级管理绿地面积8070.9 ㎡,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395棵; 27、雷达山二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165000 ㎡; 28、田园大道段行道树一级管理养护350棵; 29、一清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38棵; 30、二雅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472棵; 31、三秀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450棵; 32、四明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391棵; 33、吴北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75棵; 34、六顺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273棵; 35、环山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27棵; 36、一小侧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72棵; 37、七雄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258棵; 38、开屏里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122棵; 39、市场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65棵; 40、中百对面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47棵; 41、吴祁路段行道树二级管理养护350棵; 42、金山大道十七米外绿地二级管理养护1196.8㎡ ★雷达山165000㎡二级管理养护(含巡查森林防火)为暂定价,暂定税后400000元/项,此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此价格报价。如投标人未按此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二包): 吴家山街辖区内公共绿地、游园绿化管理养护;绿地一级养护35000㎡,绿地二级养护144298.2㎡。养护期二年。 1、五环广场一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35000㎡; 2、吴家山市民广场二级管理绿地面积7115 ㎡; 3、吴家山山体东侧二级管理绿地面积5799 ㎡; 4、吴家山山体南侧二级管理绿地面积6582 ㎡; 5、吴家山山体西南角二级管理绿地面积3049 ㎡; 6、吴家山山体西侧二级管理绿地面积7293 ㎡; 7、吴家山山体西北角二级管理绿地面积7436 ㎡; 8、吴家山公园二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41448 ㎡; 9、金山游园二级管理养护绿地面积65576.2㎡; 一包二包整体合计:面积509124.9平方米,行道树6708棵。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植物、设施实施养护及维护管理;养护管理标准按《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东西湖区园林局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和《东西湖区公共绿化管理检查考评奖惩办法》执行,其中包括绿地保洁、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防护设施、绿地容貌、设施维护、垃圾清运等按照二级质量要求进行考核,因养护原因致树死亡的,需同树种、同规格进行补栽。 2、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确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模纹、绿篱保证成型美观,生长旺盛,无枯黄。对整个绿化区内所有树木修做规范的养护穴、养护沟,普遍进行修剪,落叶乔木一年2次以上,每月灌木3次以上。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形成观赏效果。均衡树势、美化树型,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晒防风措施,保持乔灌木生长环境良好,注重美观,树木无死树、枯枝。 (2)浇水、排水:经常检查排灌情况,保证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4)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如使用化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无污染、无危害。 (5)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校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根据植物的特点,选择效果好、对植物无伤害的药物报招标方。药物防治中必须要做到对景区空气、水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 (7)树木养护:对整个绿化区内所有树木修做规范的养护穴、养护沟,普遍进行修剪,均衡树势、美化树型,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守防晒防风措施,保持乔灌木生长环境良好,注重美观,树木无死树、枯枝。 (8)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9)修复工作:包括及时巡察、发现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精心看护绿地及绿地上设施,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及林木火灾等工作,对灾害及由于养护引起的损坏及时清理修复,并组织应急分队处理突发事件。 (10)清洁:植被清洁树木植被叶片洁净见本色,无严重灰尘覆盖,行道树树干保持干净;铺装清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本色,无泥沙、无积尘、无灰带、无清水等污物;设施清洗。 (11)环境卫生:负责及时清理绿化区内草叶枯枝杂物,自行运至垃圾堆放场。 (12)挂衣挂物管理:要及时将责任区范围内的绿化带(行道树)上的挂衣挂物清理到位。 (13)防止牲畜毁坏和偷盗。 绿化养护的要求除本文件约定外,按照《武汉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执行。 3、对本项目范围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苗木缺损及时按原规格补植。 4、对本项目范围的绿地、道路、铺装及水面实施清扫保洁。 5、维护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共秩序。 6、中标方按现状管绿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化养护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产生。 7、中标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整改完成武汉市及东西湖区园林绿化平台所反映的问题。 8、中标方需及时处理并反馈市长热线及110接警投诉等相关事务,按规定时间完成,不得拖延。 9、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内容。 10、完成招标方安排的突击性区域保洁任务。 11、养护作业时间及人员要求: (1)当养护任务较重或者有重大活动、突击任务时,中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无条件增加养护人员,并保质保量完成,节假日不减少标段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人数。 (2)着装: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求进行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具体样式需得到采购人确认同意,每个养护人员至少配备2套),服装每天保持整洁,同时配备雨衣等雨天作业服装。 (3)养护作业时间:养护作业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有效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安排根据气候及养护要求进行,中标放每月向招标方上报作业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12、社会保障要求及安全规定 (1)中标方根据劳动合同,按实际上岗人数到相关部门输用工手续、劳动保险和暂停手续。依法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和购买意外重大伤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 (2)中标方应与聘用人员间签订聘用合同,劳动报酬符合武汉市劳动用工工资最低标准要求。中标方聘用人员在养护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出行安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处理,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中标方员工发生伤亡或疾病时,由中标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及合同履行。 (三)、养护管理服务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管理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招标方将管理任务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招标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中标方按预定时间整改。中标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特价上涨、垃圾量增加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任何费用。中标方不得转让转包该项目。 (四)、考核办法及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1月内向招标方缴纳合同价款10%的质保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经招标方验收移交后,中标方无违约事项的,招标方在1月内退还质保金本金。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无权要求退还质保金。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养护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考核评分达不到85分(含85分)的为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招标方因区政府和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因此对中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月经费的5%。 4、招标方交由养护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对中标方养护管理进行检查,实行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维护管理经费拨付挂钩: 月度评分98分(含98分)以上,全额拨付; 月度评分86-98分(不含98分)的,同比例支付合同月度款; 月度评分低于85分的,扣除下个月5分,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5、付款方式:每季度末结算付款。养护合同期满中标单位平均考核分数未能达到95分的,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95%,平均考核分数未能达到90分的,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90%。合同终止,余款按照移交确定量据实结算。 (五)、中标方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绿化6000 m2安排一名绿化养护工;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等共41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绿化养护保洁人员共39名。同时按绿化养护需求配置洒水车、修剪机、高空作业工程车辆等设备。 (六)、管理质量、目标 1、按《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和《东西湖区园林局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东西湖区公共绿化管理检查考评奖惩办法》及中标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日常养护管理按相应养护管理等标准操作。中标单位现场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园林绿化养护等经营范围; 2、拟派项目班子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人员需另外配备1名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3、须在本地有稳定的服务机构, 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为准); 4、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提供社保账号及密码备查; 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8、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 9、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时点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审要求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田园大道240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7)8306514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绿色新都(三期)115幢2单元1层2号 联系人:尹华杰、万翔 电 话:(027)82757009 传 真:(027)8275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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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1/24至 2017/1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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