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1770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苏通科技产业园经十八路(纬十三路—纬十六路)道路工程苏通科技产业园经十八路及纬十五路景观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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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的苏通科技产业园经十八路及纬十五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通科技产业园二期范围内。 (2)工程规模:工程估算价约310万元。 (3)计划开工工期: 拟定开工日期2018年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150日历天。 三、本次招标工程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工程图纸所示的土方、景观、绿化、给排水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①、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评审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2年12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日期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至少承担过一项江浙沪同类同规模的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补充说明: “同类”是指:景观绿化工程。 “同规模”是指: 单项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本工程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3日到2017年12月4日9时30分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八、答疑、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1、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 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a)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b)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
(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3)资格审查合格者,开启商务标。 3、商务标评审及中标人确定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6)中标公示 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原件必须押在招标人处。 (7)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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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1/23至 2017/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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