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711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照明工程由长汽开管发【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照明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工期: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共141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13:00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工 电话:17168174461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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