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184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建库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三、建库内容:按照项目专业类别,分别建立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拆卸类四类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办法》及海府办【2008】30号文等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不需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拆卸项目,分别从上述企业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广州地区(含从化、增城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申请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房建类、市政类、拆卸类选择此项) ②申请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园林绿化类选择此项) 4、①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房建类选择此项) ②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市政类选择此项) ③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注:园林绿化类选择此项) ④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注:拆卸类选择此项)如上述申请人资质证书已到期或将到期,现正办理资质就位手续的,在提交原资质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受理回执。此类单位入库后,如从申报受理时间起计超过半年,其资质就位仍未获通过,即未能领取新资质证书,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5、申请人自2009年 1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与所申报专业企业库所要求资质相应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注: 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申请人已按照附件3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7、在建库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申请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详见附件5:办理须知)。 8、申请人须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的施工队伍,且建库单位将保留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10、申请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五、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属于非进场招标项目,其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整个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纪委的监督和指导; (2)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见附件4); (3)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分四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最多选取30家单位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5家(含5家)但不超过30家(含30家),则全部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超过30家,则通过摇珠随机抽取30家单位入库;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二次公告后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仍不足5家的将另行处理。 六、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一正本、一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1、资格预审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件1); 3、资格审查申请函(见附件2); 4、入库承诺书(见附件6);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的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6、入库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的复印件; 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表(见附件7); 8、申请人自2009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所申报专业企业库所要求资质相应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9、入库申请人声明(见附件3); 10、申请人没有在入库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见附件5); 11、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 ①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若建库单位在公告中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库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由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并在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标注所申报专业类别(房建类/市政类/园林绿化类/拆卸类),申报不同专业须分别递交。 ③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备审查(注:备查原件的副本编号必须与递交复印件一致)。 ④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七、申请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和地点: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四楼401室时间:2011年 8 月 5 日 ~2011年 8 月 11 日(星期六、日除外)(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同时进行)上午9:00时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89885682 八、为加强、规范各行业、各专业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6.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九、本公告及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库企业名单信息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海珠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联 系 人:黄工联系电话:89885682 |
报名期限: | 2011/7/29至 20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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