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CXXYGC2017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李时珍墓修缮保护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 ,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2.2建设规模:约405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古墓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责任工程师要求:责任工程师须具有中国古遗址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4投标人须是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近二个月,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4日至2017年11 月 29日17:00时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操作) 4.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操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2 月 15日上午9 时00分;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县教育局隔壁)。 5.2 投标文件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9973825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 女士 联 系 电 话:13636032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