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照明提升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大荔县同州湖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照明提升及绿化工程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概况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工程名称: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照明提升及绿化工程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照明提升工程。二标段: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绿化提升工程。大荔县同州湖景区照明提升及绿化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包括洛河桥栽植乔木、铺种草皮、微地形土地平整、增加景观石、种植梅花、种植红花酢浆草、及配套设施。照明提升工程包括北大坝安装LED灯、东西两侧桥安装LED灯、南大坝安装LED投光灯、园区安装LED台阶灯及配套设施。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名条件: 4.1、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2、提供本企业和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近三年已完工的类似(功能、规模、内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各一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4.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一标段项目经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件(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相关业绩至少2个(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二标段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近三年相关业绩至少2个(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报名。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址:大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 。
招 标 人:大荔县同州湖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话:029-88815511 18392351160
监督管理机构:大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913-321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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