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 ,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57号核准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为兴宁市林业局,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共分十六个标段,总面积25000亩(其中套种补植 10000 亩,更新改造 15000 亩),总投资约2520万元; 第一标段:套种补植1645亩(含示范点217亩),作业小班:黄陂镇1号、叶塘镇1-8号; 第二标段:套种补植1756亩(含示范点235亩),作业小班:叶塘镇9-18、23号; 第三标段:套种补植1917亩(含示范点288亩), 作业小班:叶塘镇19-22、24-26号、刁坊镇1-4、7号、永和镇1-2号; 第四标段:套种补植1822亩(含示范点226亩),作业小班:刁坊镇5号、永和镇3-10号、径南镇1-3号、坭陂镇1号; 第五标段:套种补植1749亩(含示范点275亩) ,作业小班:刁坊镇6号、坭陂镇2-7号、新圩镇1-2、4-5号; 第六标段: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共1737亩(含示范点230亩) ,作业小班:新圩镇3、6-11、13-16号; 第七标段: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共1430亩,作业小班:新圩镇12、17-26号; 第八标段:更新改造1420亩,作业小班:新圩镇27-36号、水口镇1号; 第九标段:更新改造1428亩,作业小班:水口镇2-7号; 第十标段:更新改造1431亩,作业小班:水口镇8-16号; 第十一标段:更新改造1447亩,作业小班:水口镇17-24、26号; 第十二标段:更新改造1438亩,作业小班:水口镇25、27-35号; 第十三标段:更新改造1478亩,作业小班:水口镇36-48号; 第十四标段:更新改造1425亩,作业小班:水口镇49-57号; 第十五标段:更新改造1423亩,作业小班:水口镇58-66号; 第十六标段:更新改造1454亩,作业小班:水口镇67-76号; 2.2招标范围:按作业设计文件范围内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和抚育管理等内容。 2.3工程造价:第一标段约 166万元;第二标段约 177 万元;第三标段约 193万元;第四标段约 184万元;第五标段约 176 万元;第六标段约 175万元;第七标段约 144 万元;第八标段约 143 万元;第九标段约144 万元;第十标段约 144 万元;第十一标段约 146万元;第十二标段约 145万元;第十三标段约 149万元;第十四标段约 144万元;第十五标段约 143万元;第十六标段约 147万元;(具体造价按财政审核的预算为准)。 2.4工程地点:兴宁市黄陂镇、叶塘镇、刁坊镇、永和镇、径南镇、坭陂镇、新圩镇、水口镇等镇。 2.5建设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月底前完成打穴备耕,至2018年4月上旬前完成种植任务,种植后,连续三年抚育三次,当年7-8月、第二、三年5-6月各抚育一次。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 (1)广东省林学会颁发并通过年审的丙、乙级造林资质证或广东省林学会授权梅州市林学会颁发并通过年审的丙级造林资质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的造林企业工作人员,造林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退休证; ③依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广东省确认为相应档次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可参加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共16个标段投标,但每个企业只能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中标不得参加其余标段的开标。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申请书(按附件1格式);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附件2格式);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要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要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退休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9)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3)至(7)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至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2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1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请于2017年 12月2 日到2017年 12月 6 日【上午9:00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2卡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分标段,含招标文件及电子光盘)500 元整,售后不退,未按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做弃权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共16个标段)】,企业无论参加多少个标段投标,都只需交壹万元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3:00 至 14:00 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兴宁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2017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时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兴宁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举行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zj/)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林业局办公地点:兴宁市官汕路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2卡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3-3321132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开标地点: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兴宁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 联系人:曾宪善联系电话:0753-3257955
日期: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兴宁市林业局 根据你单位兴宁市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第一标段~第十六标段)工程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标单位:(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年月日
附件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 兴宁市林业局: 我(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 我司承诺如下: 1、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 2、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将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我司违反以上任一条承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将由梅州市林业局列入黑名单,并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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