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2088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工程简介: |
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7-11-29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ZPC2017服字169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5%的出资比例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以95%的出资比例共同在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协议约定内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运营期内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水电配套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维护和保养,项目商业设施的经营维护等,本项目运营维护不包含江面水域的维护养护服务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向昭平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无偿移交。 五、项目概况 1.实施机构: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政府方出资代表: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的建设以《昭平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城市发展方向“以向东发展为主,向南面和北面延伸扩展为辅,适当发展四面”的规划原则,依托桂江两岸发展现状,对上游至昭平县昭平电站、下游至昭平镇富裕村的桂江及其沿岸进行建设,全长18公里,规划总范围为735公顷。其中河岸景观面积为200公顷,水域面积为524.5公顷,修建道路面积10.5公顷。 建设范围北部为重点规划地段(城北部分以桂江为轴线,又分为城北片区和河东片区),南部为辅,按五个核心区、清明上河街、最美圩市、两条滨江休闲带进行建设,同时包含建筑立面改造提升、桥梁改造提升、道路改造提升等内容。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21070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78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383平方米。另有106516平方米用地保持用地现状及绿化现状作为在建用地,容积率0.05,建筑密度3.48%,绿化面积1447169平方米。 各分区相关规模指标: 1)五个核心区 ①生态游赏核心区,设计面积256193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3.7%,绿地率73.2%。 ②新城活力核心区,设计面积95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容积率0.12,建筑密度8.3%,绿地率33.0%。 ③旅游文化核心区,设计面积184425平方米,建筑面积8333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2.7%,绿地率51.0%。 ④风情艺术核心区,设计面积262175平方米,建筑面积15939平方米,容积率0.06,建筑密度4.97%,绿地率45.9%。 ⑤休闲养生核心区,设计面积314906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容积率0.06,建筑密度5.8%,绿地率76.7%。 2)清明上河文化街 清明上河文化街设计面积34993平方米。建筑面积18434平方米,容积率0.53,建筑密度27.58%,绿地率42.6%。 3)最美圩市主题园 最美圩市主题园设计面积为37884平方米,建筑面积13479平方米,容积率0.36,建筑密度13.73%,绿地率72.48%。 4)两岸滨江休闲带 ①都市型:设计面积为231964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容积率0.01,建筑密度0.8%,绿地率79.1%。 ②低开发型:设计面积为260204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容积率0.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86.1%。 ③全生态型:设计面积为321834平方米,建筑面积0平方米,容积率0,建筑密度0%,绿地率100%。 5)建筑立面改造提升 江滨大道旧房改造建筑立面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 6)桥梁改造提升 西宁南路新建中桥改造面积2700平方米。 7)道路改造提升 江滨大道、西宁南路、东堤路以及S207省道改造总面积104407平方米。 以上各分区相关规模指标最终以昭平县规划审批的规划指标为准。 (2)建设内容: 昭平县桂江及其沿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全长18公里,规划总面积为735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047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五大功能核心区(生态游赏核心区、新城活力核心区、旅游文化核心区、风情艺术核心区及休闲养生核心区)以及桂江沿岸两条城市休闲景观带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观光亭廊、观景广场、园林绿化、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路网工程、水电安装、给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4.服务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相关工作。通过对两岸五大功能核心区(生态游赏核心区、新城活力核心区、旅游文化核心区、风情艺术核心区及休闲养生核心区)以及桂江沿岸两条城市休闲景观带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滨水景观带,注重对河岸空间整体环境的塑造,提升桂江的环境品质,塑造一流的山水城市景观。同时在满足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游憩休闲场所,以优美舒适的绿化环境来提升周边配套商业的整体氛围,促进昭平城市总体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水电配套工程、灯光亮化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维护和保养,项目商业设施的经营维护等,本项目运营维护不包含江面水域的维护养护。 5.项目投资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195637.10万元,其中: (1)建设投资184092.81万元;包括: ①工程费用149219.22万元;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用)26107.27万元; ③预备费8766.32万元。 (2)建设期贷款利息11321.40万元; (3)铺底流动资金:222.89万元。 6.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年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15年。 7.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取总投资估算的20%,即项目资本金=195637.10×20%=39127.42万元。本项目项目资本金由双方按股权占比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将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 8.注册资本金及股权比例 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工商部门相关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由各股东认缴。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5%股权。 社会资本方若为联合体中标,需提供相应联合体合作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的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9.资金来源 除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外,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获得,项目所融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多次以贷款方式汇入项目公司专设账户,作为项目建设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建设期若有其他政府方资金注入,该部分资金用来抵扣社会资本方投资总额。运营期若有中央、自治区或市级专用补助资金,属政府方资金,用来抵扣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 10.项目前期工作 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已在进行中,由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位负责具体的编制工作,已开展了前期工作的相关费用暂由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确定了本招标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后,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与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并将已支付的前期工作费用返还给垫付方,具体需要支付的前期工作数额以前期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11.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12.项目回报率 本项目建设投资综合收益率为税后7.5%,运营合理利润率为7.5%。 六、合格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在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可用总额度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禁止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市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昭平县财政局禁止进入昭平县工程建设市场或昭平县政府采购市场。 (3)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的PPP项目合作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建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类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具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前述第1、2款联合体成员中有1家满足即可,但应明确联合体各企业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资格评审申请人应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八、申请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递交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新民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吴慧妮,0774-668500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 项目联系人:廖嘉联系电话: 0774-5137767 3.监督部门: 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4-6689708。 采购人: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
报名期限: | 2017/11/29至 201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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