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江、万里河、朱家河、陈渡界北二河等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大东江、万里河、朱家河、陈渡界北二河等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ZGZB2017-309 交易登记号:17CG02009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工程量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要求采购预算 1大东江、万里河、朱家河、陈渡界北二河等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河道水生态修复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与需求”3668759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正式证书(类型或范围:水污染治理工程或环境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即自2014年1月 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产生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提交检察院查询,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5日16:00之前(已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公告期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8718796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59 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联系电话:0574-89288918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采用网上银行汇款的,请选择“异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九、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 重要提示: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电话:0574-8790919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7号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69、87751301传真:0574-8735565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