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12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现对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温工联系电话:020-8496302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34303754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7651688-130/1382606424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共3个子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88.77万元。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7-9740 2)【招标内容】: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增加儿童游乐设施,设计入口标志,小公园内新建一个凉亭,加设一个公厕,灯光球场与广场之间增加四排约40张石凳,公园周边新建约350米青竹围栏,加设路灯,小公园入口道路右边新建一个约200平方米停车场,完善沿线下水道450米,涉及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全村范围内路灯升级改造,新建或更换150盏路灯。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长约1000米,改造路面面积约7000平方米。(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760068.81元(其中东方红村村部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91171.82元;东方红村村内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52325.01元;东方红村村道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816571.98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温馨提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地址更新为: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7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if !supportLists]-->十五、<!--[endif]-->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if !supportLists]-->十六、<!--[endif]-->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6302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 <!--[if !supportLists]-->十七、<!--[endif]-->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if !supportLists]-->十八、<!--[endif]-->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if !supportLists]-->十九、<!--[endif]-->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if !supportLists]-->二十、<!--[endif]-->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if !supportLists]-->二十一、<!--[endif]-->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if !supportLists]-->二十二、<!--[endif]-->其他:工期与罚则 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工期,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包通知书起计9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报请发包人批准,视其拖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中标人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 <!--[if !supportLists]-->二十三、<!--[endif]-->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和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注: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投标单位: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