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浦头张寿山住宅第一进仿古修缮工程已经批准,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浦头张寿山住宅第一进仿古修缮工程 2、投资规模:60万元 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 二、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本工程计划2017年12月12日开工,2018年2月10日竣工。 三、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开工后满一个月付合同价的30%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5%;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四、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5、投标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月内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了养老保险;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具体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7、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2017年10月(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二个月内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七、资格审查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保证金 报名前需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收款单位名称:江都市浦头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管理站;开户行:农商行浦头支行;账号:321088420120100001810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按时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及费用 公示及报名时间: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下午 5时止。 报名时间集中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2:30时至5:00时,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十一、报名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经站)。 十二、招标文件发售及开标时间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于资格审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预计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国土所三楼会议室开标。 十三、其他事宜 1、任何原因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报名费及资料费不退还。 2、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 十四、联系人:杭欢 联系电话:86831819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