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至左卫公路工程绿化LH1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至左卫公路工程绿化LH1标施工招标已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交运【2008】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左线一级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其中35%自筹,6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左线一级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 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一级公路。 计划工期:2个月,预计2018年3月开工,养护期 3年。 招标范围:宣左主线K41+084~K44+800段绿化、宣化至左卫公路工程洋河滨河北路连接线K0+000~K9+696绿化、明湖景观路段主要交口节点处绿化、明湖景观段绿化、宣化至左卫公路平交口绿化、宣化至左卫公路丁字口绿化、洋河滨河路连接线平交口绿化、洋河滨河北路连接线丁字路口绿化工程等。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园林绿化相关等内容,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近5年内(2012年1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的绿化工程(或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绿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 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一楼大厅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③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网上自助打印的请提供网页截图); ④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⑤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⑥授权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投标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第2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市宣左线一级公路管理处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宣化路8号八楼
邮编:075000 联系人:吴雷 电话:0313-2561588 传真:0313-2025186 | 招标代理: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邮编:050000 联 系 人:刘仁杰 联系电话:0313-5887217 13313030043 传真:0313-5887217 |
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附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园林绿化相关等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最大值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期末数为准)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银行贷款以及为申请投标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100万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内(2012年1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的绿化工程(或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绿化养护工程)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类别应是园林绿化专业或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临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类别应是园林绿化专业或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评分相等的投标单位,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单位排名靠前。 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签字、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与报名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报名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呀,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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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98.5%,99%,99.5%,100%,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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