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编号: 282364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吉林
工程名称: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FJL-DL-20170274-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3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通河水系相关区域范围内;
2.3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工程直接投资约181044.01万元(注:参考勘察、方案设计及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4 工期要求:计划2018年01月03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为728日历天(满足业主及工程施工要求);
2.5招标范围:防洪工程及水生态治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2014-2016年)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如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副经理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2014-2016年)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要求的材料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9)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施)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4621603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审核办公室




2017年12月05日

报名期限: 2017-12-5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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