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24094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逸品尚东花园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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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电子招标) 逸品尚东花园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编号:YXSW201711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逸品尚东花园绿化补植工程,招标人为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维修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镇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9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27日,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为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的施工入库单位。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4.6有经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招标或委托招标的其他工程正在施工的。(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公告时间为2017年12 月5 日至2017年12 月11 日,公告期间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至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40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 月5 日至2017年12 月11 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报名。 4.2报名时需递交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7-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报名。 4.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 月21 日9 时30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二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7-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4)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投标报名凭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余结算审计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 年 12 月5 日至2017 年 12 月1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2号地址: 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编:邮编:214200 联 系 人:王伟丰联 系 人:刘 洁 电话:0510-87994066电话:0510-81717763 2017年12 月5 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工程预算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预算价。同时,招标人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并与工程预算价一起公布。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标价;如发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的,也视为细微偏差,评标价按投标报价书修正)。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值的计算结果也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 7、抽签代表的确定:投标人按开标现场签到顺序抽取数值,抽到最大数值的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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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2/5至 2017/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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