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乌苏市2017年秋季防风林苗木种植工程已经由乌发改【2017】1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苏市林业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苏市2017年秋季防风林苗木种植工程--施工(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76.06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苏市炮台梁1#井至5#井 2.工程规模:炮台梁生态观光大道两侧进行美化绿化,道路全长7500米,两侧各8米进行美化绿化,安装管线,平整场地,换填土方,苗木种植,共计220亩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WSS2017120409700101001 乌苏市2017年秋季防风林苗木种植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炮台梁生态观光大道两侧进行美化绿化,道路全长7500米,两侧各8米进行美化绿化,安装管线,平整场地,换填土方,苗木种植,共计220亩 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05日 10时00分到2017年12月11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塔城地区住建局六楼)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19:30 2.领取地点:塔城市光明路花溪家园9#1-A 3.招标文件费用:(元) 六、其他说明 报名需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园林绿化工程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3)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疫证原件; (4)拟承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塔城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乌苏市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苏市林业局 地 址: 塔城市花溪家园9#1-A室(临时) 邮 编: 邮 编: 834700 联 系 人: 刘玉梅 联 系 人: 安艳丽 电 话: 13999706315 电 话: 0901-6285036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340947496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