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CCG-2017-0718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 公告流水号:JRZC/2017/0000002482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采购公告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就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RCCG-2017-0718 3、采购人: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4、代理机构: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包组划分:一个包 6、项目说明:本工程为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学校东校区、西校区和南校区内的苗木花草的修剪、整理、清除杂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预防和治理等,绿化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养护期两年。 7、资金来源:公用经费。 8、预算金额:4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的供应商; 4、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的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响应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 3)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公开报价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2月22日14: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2日13: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 六、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00 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37-2692720 联系地址: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凯 联系电话:0537-3926788、18653733871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中心C座九楼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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