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2616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龙山县苗儿滩镇红光村太阳能路灯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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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龙山县苗儿滩镇红光村太阳能路灯(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计[2017]00149,委托代理编号:LSJZCG2017-083)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苗儿滩镇红光村太阳能路灯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7]0014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所用产品的厂家必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能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2月 13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山县苗儿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话:17774346131 地址:龙山县苗儿滩镇 采购代理机构: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向先生 电话:13574324568、13707434568 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东门垅巷15号 日期:2017年12月7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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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2/8至 2017/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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