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柳青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莒县柳青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由莒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政府授权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招标人完成本次采购工作。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莒县柳青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FD-SLSG-GK-2017678 三、批准编号:171459 四、项目授权主体:莒县人民政府 五、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柳青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和刘家址坊挡水堰工程两部分。其中柳青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段疏挖治理柳青河及其支流河道32500米、河堤加宽48000米、修筑生态绿岛12个、修建梁桥2座、拦河坝3座、橡胶坝1座、坝顶路50000米、彩色绿道15000米、透水砖园路800米、景观沙滩3000平方米、广场及停车场18000平方米,以及柳青河水质达标工程、沿岸景观、照明系统的打造等。刘家址坊挡水堰工程主要建设一座挡水堰,堰长 305 米,高 2.5米,宽 3 米,实际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依据可研,本项目静态估算投资额为27200万元。 项目建设期,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按约定方式承担,项目公司依据项目资金需求自行选择融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融资予以保障。 3. 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 4.计划合同履约日期: 4.1计划建设工期:暂定1年。 4.2运营维护期:14年,本项目运营期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和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建设期是指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是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4.质量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 七、合作模式: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在莒县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负责本项目前期过程中涉及到的前期手续办理、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的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项目公司负责配合政府方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运营维护权及收益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合同签订: 经莒县人民政府授权,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与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或承继合同。 八、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仅限于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以纸版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清单、图纸、合同)。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9日09:30分前。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09:30分。 2.开标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公告媒介 本项目在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官网 (www.jxzwfw.com)上发布。 十三、其他说明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选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00万,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待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均合格后且提交运维移交保函后10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 3.项目进入运营期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履约保函退还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万。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名称: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魏树祥 联系电话:0633-6201202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贵和大厦 联 系 人:任德顺 联系电话:0633-8788546 电子信箱:hfdgczx02@163.com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定稿).rar
发布人:日照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0时23分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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