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美丽乡村行动G320沿线绿化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招标条件 湘乡市美丽乡村行动G320沿线绿化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以湘交函(2017)111 号文对施工图设计批复,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交能(201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湘乡市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G320线湘乡段。起止点桩号:K1212+369-K1253+743,不包括K1224-K1230(城区段)。 2.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3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东郊乡-洙津渡桥,桩号:K1212+369-K1233+300;第二标段:洙津渡桥-虞塘镇,桩号:K1233+300-K1253+743; 2.4招标范围: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包括路基栽植乔木、栽植灌木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及证明项目业绩的文件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及证明项目业绩的文件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考核期内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4~2016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等情形。 3.5 湘乡市以外的各投标人须按湘乡政办发[2017]37号文规定作出“若我方成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一定在湘乡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 3.6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4. 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4.1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4.2 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一)银行转账方式: 4.2.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2.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4.2.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二)银行保函方式: 4.2.4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招标人为受益人。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格式自拟。银行保函应在2017年12月29 日9:00前交至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机构(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分中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17年12月 8 日~2017年12月 14 日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月 29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00 分至 0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分中心(地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湘乡市老市政府一栋一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即 “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9.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市公路局 地 址:湘乡市红仑上 联系人:贺女士 电 话:13975256992
建设管理单位:湘乡市林业局 地 址:湘乡市工贸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建设银行3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1-56712299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一标段、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注: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备查。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上述原件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一标段: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及证明项目业绩的文件原件); 二标段: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及证明项目业绩的文件原件);
注: 1.投标人应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且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内容。 2.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施工。 5.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7)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被暂扣或吊销。 (1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 1.第(10)、(12)、(13)、(14)、(17)项以最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废标处理。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
职 位职 称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类似 经历人员数量 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 项目总工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注:上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需证件均需提供原件,供评审委员会查验。否则视为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表后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资历证明(包括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业主名称和住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简况与交(竣)工时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加盖证明人公章)复印件,并附项目交(竣)工验收的资料。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和项目总工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及以上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备查。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上述原件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附件2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1.1 2.1.3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及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Ⅰ)所列项目名称与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Ⅰ)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Ⅰ)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没有将工程分包;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仅湘乡市外企业); (4)投标人的业绩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1.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1)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1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Ⅱ)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 c.投标函(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函(Ⅱ)所列项目名称与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评 标 价:99分 信用等级: 1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和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2%、3%、4%和5%,在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本项目的下浮系数。 C1=0.6 C2=0.4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而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评标价 (99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2.2.4(2)信用等级 (1分)投标人在2016年信用等级为AA,计0.5分;投标人在2015年信用等级为AA,计0.3分;投标人在2014年信用等级为AA,计0.2分。 投标人在2016年信用等级为A,计0.3分;投标人在2015年信用等级为A,计0.2分;投标人在2014年信用等级为A,计0.1分。 投标人在2014年~2016年中获得的信用等级为B或C,计0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投标人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当年度没有记录的投标人信用得分为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 + 信用等级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