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投资项目【绿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2017年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投资项目【绿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投资项目【绿化】 (项目名称)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东县河口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10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标段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6 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0万元;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8 其它: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7 其它要求: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不组织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5.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0:30;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如东县河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1封面(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拟派投标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2017年1月份以来); 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2017年1月份以来); 8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复印件且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含3年)证书复印件或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不全或复印件不清晰的,资格预审不得通过。 (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200元/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 (3)投标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7.其他 (1)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款的80%;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95%并无质量问题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本项目养护期为三年)。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河口镇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399号 邮 编:226400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汤建华 联 系 人:郑文婷 电 话:0513-84888006 电 话:0513-845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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