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吕家宅院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RCCG-2017-0733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 公告流水号:JRZC/2017/0000002544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吕家宅院保护修缮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吕家宅院保护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RCCG-2017-0733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文物局 4、采购地址:济宁市太白中路4号老任城区政府院内 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吕家宅院保护修缮工程,吕家宅院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范围为:以保护标志牌为基点,东至东墙外6米,北至院墙外10米,西至院墙外10米,南至财神阁街路北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7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人员;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响应本项目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济宁市建设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8年1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 日上午9 :00 (北京时间)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13 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8年1月3 日上午9 :00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13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 3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13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文物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中路4号老任城区政府院内 联 系 人:熊科长 联系电话:1568977333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曹庙社区17号楼 联 系 人:刘姗姗 联系电话:18364703795 15315199059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7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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