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滨水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83117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滨水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滨水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B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滨水景观带建设项目工程经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1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龙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西起大亭路,东至石斋路)防洪堤及规划的滞洪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77640.29平方米。分两期建设:1、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60807.94平方米,主要建设紧邻防洪堤滞洪区公园(含水域面积44331.53平方米),绿化面积72294.17平方米,建设公厕、休息亭建筑占地面积947.15平方米,建筑面积947.15平方米,广场一座占地面积9630.48平方米。2、二期规划用地面积116832.35平方米,绿化面积94401.81平方米,建设公厕、休息亭建筑占地面积461平方米,建筑面积464.1平方米,广场一座面积273.82平方米,建设全长2.23公里的鹿溪北岸东段防洪堤景观绿化带;同时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线及照明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381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129168056 元(含暂列金1000万元),下浮K值为23.00 %- 24.99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和闽建办〔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3)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月 16 日至2017年 12月20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永嘉天地B1-603室—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售价4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23.00- 24.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1 月 15 日17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86 6828 8440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若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则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3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01月 16 日 08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抄送①漳州招标采购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龙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邮编:363200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96-61168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永嘉天地B1-603室 邮编:363200
联系人:小胡 电话:0596—3206099 传真:0596—320609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
监督单位:漳浦县发展与改革局0596-3221035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0596-3106633

报名期限: 2017/12/16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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