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8 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PCG(2017)3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已由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涟发改审〔2017〕126、127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亮化绿化工程项目起于涟源市斗笠山镇大治村,经渡头塘镇涟溪村、桥头河镇余中村,止于石马山镇群英村,项目全长15.88公里。 2.1.1 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亮化工程,沿娄底大道(具体位置详见设计文件)设置200W的LED灯具890套,LED护栏灯445米,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3.3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的规定设置。 2.1.2 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绿化工程项目,自娄底往涟源方向分成A、B、C三段,A段为K5+380至K10+680,B段为K10+680至K15+980,C段为K15+980至K21+260,按照“适植、适形、适度、适量、适境”的设计原则,根据不同的区域、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对植物进行不同植物群落组合,以满足道路功能要求,安全行车和驾乘人员感观体验,以保证生物多样性及景观效果。 2.1.3本项目工程造价约2700万元。 注:主要工程数量、金额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2 本项目计划工期:4个月,绿化工程养护期1年(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7%),亮化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等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2.3招标范围:照明工程的采购及安装,苗木采购、移植、养护等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本企业的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以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加盖有社保机构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原因,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2016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4~2016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等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合格制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5.2、交纳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 时至 2018 年01月05日 17 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01月07日17时00分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网上下载的招标相关文件与书面招标相关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文件、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0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湘中大道娄底市政务大楼四楼)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附件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涟源市人民中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楼403房 监督部门:涟源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涟源市人民中路257号 电 话:0738-4423311 传 真:0738-4423311 邮 编:417100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投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娄底大道涟源段城市规划区外段(K5+380至K21+260)亮化绿化工程的投标申请。 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若在招标文件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 网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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