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高邮市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改造工程-镇国寺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信息编号: 283251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高邮市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改造工程-镇国寺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高邮市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改造工程-镇国寺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批文文号

邮发改【2017】54号、邮建设【2017】61号

招标人名称

高邮市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规模

镇国寺区域内建筑灯光、景观灯光、沿河堤岸灯光、运河东堤景观灯(二桥至接官厅)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建设地点

高邮市镇国寺及周边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开始时间

2017.12.20

公告结束时间

2017.12.25

标段具体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本 标 段计划工期(天)

1

高邮市城区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改造工程-镇国寺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镇国寺区域内建筑灯光、景观灯光、沿河堤岸灯光、运河东堤景观灯(二桥至接官厅)亮化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800

60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含照明工程设计)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或由以上两个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证;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保证金

7万元,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施工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

(7)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6月(含)-2017年11月(含)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信用管理手册);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节假日请电话联系),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市分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名项目总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4、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1日 9 时00分,开标时间:2018年1月11日 9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大厅(高邮市城乡建设局向西100米规划局办公楼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邮市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高邮市长生路58号

地址

高邮市蝶园路69号7 幢32-35号

电话

15252516788

电话

0514-84614267

传真


传真

0514-84612475

联系人

张俊

联系人

张国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投标人得分=方案设计得分+设计方案演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方案设计(64分)设计方案演示(6)投标报价(30分)

一、 方案设计(64分)

1、方案图册(20分):

设计方案内容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谨,整体风格统一流畅、协调;(5分)

设计方案艺术整体界面美观,布局合理,有新意,总体视觉效果好,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5分)

设计方案创意整体布局风格立意新颖、构思独特、设计巧妙,具有想象力和表现力;(5分)

设计方案技术表现内容丰富、合理;(5分)

2、技术方案重点(14分)

整体设计方案新颖、合理、有创意、有针对性;(3分)

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3分)

设计方案设计进度及进度保证措施合理、保证措施得力;(2分)

设计方案工程估算及方案经济性完全满足要求;(2分)

设计方案工作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2分)

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及承诺合理、保证措施得力;(2分)

3、施工图设计文件(20分)

符合性、完整性:施工图设计与前期设计方案一致及优化,满足工程使用功能,完整详细且达到施工要求;(5分)

规范性:设计图纸满足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说明详细、主要材料的使用明确等;(5分)

优化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及防火、环保、节能、生态利用及可持续发展方面;(5分)

性价比:造价估算合理,性价比高,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5分)

4、施工方案(10分)

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计、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施工单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给出施工营地、料场、各种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相对于拟建公路位置的布置等方面酌情评分;(1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横道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及分阶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的维护等方面酌情评分;(2分)

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特别是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得;(2分)

确保质量的保证措施,应明确各工序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事前、事后控制的处理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2分)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酌情评分得;(1分)

劳动力、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方面酌情评分得;(2分)

二、设计方案演示(6分)

多媒体动画演示,必须含有配合方案展示此项目的多媒体配音介绍,能充分展示方案特性、效果、方案的完整性、整体风格;(6分)

三、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采用: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 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

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Q2,

Q2=1-Q1, Q1值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最高投标限价为B。

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7万元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

账户名: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4-84699058,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01746340052508535,

开户行2: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465065864003,

开户行3: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3601201000029283,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14-84699058。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供核验。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后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5.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


报名期限: 2017/12/20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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