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滨水景观公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预公告
信息编号: 283303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滨水景观公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预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0815001001
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 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滨水景观公园提升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国有资金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预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5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宿迁宿城新区
1.2工程规模: 投资额约6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
1.4.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1.4.2施工工期:3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A:设计部分: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7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7日内支付设计费的50%;设计部分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B:建设工程部分: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合格工程量的30%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滨水景观公园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配合)、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3.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4.3.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3.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632147418@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1327217042@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利民大厦14楼
联系人: 蔡 伟
联系电话:0527-809011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5楼525
联系人:王飒
联系电话:0527-88850098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报名期限: 2017/12/20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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