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芙蓉大道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83304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芙蓉大道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芙蓉大道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0    
招标编号:LYZB-170831
                                           项目编号:XTJS2017007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大道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芙蓉大道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境内
2.3 规    模:芙蓉大道(长沙界—板摄路口)绿化景观提质改造工程全长14.9km,南起板摄路口(即河东大道)往北经过北二环路、商城路、沪昆高速、昭云大道,终点至长株潭城际铁路往北约60m与芙蓉大道长沙段相接处。工程造价约1814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设计优化、施工共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①设计优化: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的要求;②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芙蓉大道(长沙界—板摄路口)绿化景观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满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等相关内容且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1亿元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类似施工项目。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等相关内容;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6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31-5826262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路口      
   联 系 人: 龚汉卿    
电    话:0731-525191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朱灿
电    话:0731-55955107     17773267391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63487673@qq.com          

报名期限: 2017/12/20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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