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庄河市农村公共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关于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进行改革示范的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59号),并将开展工作多年有一定第三方治理基础的大连市作为示范城市,大连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庄河市作为城镇污水垃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试点。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垃圾收运PPP项目(下称“项目”)。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垃圾收运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DLC201712008 )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试点区域位于庄河市农村境内,涉及21个乡镇垃圾收运和小城镇区内、(国省、乡镇级主要道路除外)村屯道路、农村集市、沟渠河道的垃圾清扫、收集、转运服务。 目前,已建、在建垃圾转运站20座;已建垃圾填埋场1座;在建固定废弃物处理厂1座,预计2019年底竣工。委托运营期为10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期开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组建项目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年运营费用的30%。 三、项目公司参股比例 政府指定机构出资5%,成交社会资本出资95%。 四、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庄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本项目是对庄河市21个乡镇的垃圾收运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实行委托运营。 第一标段11个乡镇,分别为鞍子山乡、青堆镇、仙人洞镇、大营镇、黑岛镇、吴炉镇、栗子房镇、石城乡、王家镇、塔岭镇、兰店乡。运营维护范围包括11座垃圾中转站,分别为鞍子山乡、青堆镇、仙人洞镇、大营镇、黑岛镇、吴炉镇、栗子房镇、石城乡、王家镇、塔岭镇、兰店乡(兰店乡、黑岛镇、塔岭镇垃圾中转站预计2018年12月竣工,竣工前垃圾转运设施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调配,其他乡镇预计2017年末竣工)。垃圾转运所需车辆的运营维护(兰店乡垃圾转运设备预计2018年12月购置完成,未购置前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调配),以及小城镇区内、(国省、乡镇级主要道路除外)村屯道路、农村集市、沟渠河道的垃圾清扫、收集、转运服务。 第二标段10个乡镇,分别为荷花山镇、太平岭乡、光明山镇、城山镇、桂云花乡、大郑镇、步云山乡、长岭镇、蓉花山镇、徐岭镇。运营维护范围包括9座垃圾中转站,分别为太平岭乡、光明山镇、城山镇、桂云花乡、大郑镇、步云山乡、长岭镇、蓉花山镇、徐岭镇(其中徐岭镇、太平岭乡、光明山镇、城山镇、桂云花乡、步云山乡垃圾中转站预计2018年12月竣工,竣工前垃圾转运设施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调配,荷花山镇无固定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所需车辆的运营维护(徐岭镇垃圾转运设备预计2018年12月购置完成,未购置前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调配),以及小城镇区内、(国省、乡镇级主要道路除外)村屯道路、农村集市、沟渠河道的垃圾清扫、收集、转运服务。 垃圾填埋场及固定废弃物处理厂的运营维护不纳入本次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阶段从第一标段开始,预中标候选人只有一次谈判机会;如申请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文件即可。 五、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一标段年运营费用为1945.68万元,二标段年运营费用为1800.36万元。 六、申请人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复印件; 5.2提交近六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7年1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和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纳税凭证); 5.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4提供2014至2016年度(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以成立时间之日起至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5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前3个自然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6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申请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 截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7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条要求)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自有资金(以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或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有效授信证明(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国内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授信证明为准)或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非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融资意向书(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融资意向书为准); 5.8营业范围或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类相关内容或者获得注册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服务行政许可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条要求); 5.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5.9.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 5.9.2联合体各成员在未来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均不得低于10%,所占股权之和不得高于本项目资本结构规定的社会资本占股比例; 5.9.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9.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七、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社会资本。 2、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供应商报名方式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须及时打印“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技术联系人:李工(新点软件) 联系电话:15382217021 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以牵头人为准,联合体成员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提供的为准。 九、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7房间)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交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政府采购受理区。 申请文件纸质1正7副,电子版U盘1个。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注: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申请人自行负责。 十一、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隋 军 电话:0411-8971518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黄智 联系电话:024-23381114 电子邮箱:17640195050@163.com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 十二、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附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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