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LYSG2017-326-278 龙游县2016年灵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溪口镇石角、下徐、灵下、灵上等行政村内;2. 质量要求:合格; 3. 工程内容:2016年灵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化种植苗木等,具体以预算清单为准; 4. 工程预算:财政审定价为193585元,下浮区间为:10%—22%(含10 %、22%); 5.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二、报名条件:龙游县范围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招标文件1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四、投标保证金与席位费请在投标截止半小时前持IC卡到综合科(319室)进行登记确认。 五、购买招标文件前每个企业须办理龙游县小额工程年保证金。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收款人(全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13409698。 六、办理招投标IC卡详见http://www.lyxztb.com网站首页。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 27日 9时 30分。 八、本工程适用《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 九、联系方式:吴女士(县农开办) 0570﹣7111152 姜志军(招标代理) 0570﹣7030210 686512 招标人: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龙游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