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JB170079-01SG(S)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盘城街道“老滁河道路、桥梁、景观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经复[2017]2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35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35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盘城街道老滁河沿岸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2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盘城街道“老滁河道路、桥梁、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道路、交通、路灯、安装、桥梁、护岸等工程建设,具体详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6月-2017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因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向招标人反映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无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其他: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未携带原件者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者投标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为改革试点项目,试点苏建招[2016]260号文第八条内容,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2月21日16时58分到 2017年12月28日16时58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新街68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21号现代大厦25楼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6985412 招标人联系人:翟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599626824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9597188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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