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FZB17427 一.招标条件 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绿化工程,经鹤发改投资【2017】1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 项目名称:鹤庆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升社区兰庭路绿化工程; 2.2 招标范围:兰庭路主干道绿化; 2.3 招标控制价:1498805.45元; 2.4 建设地点:云鹤镇东升社区兰庭路; 2.5 招标工期: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在管护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管护期12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经营范围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证书,或者持有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申请人须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合同段的施工能力;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如不能到场投标资料不予接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6.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6.2 报名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服务大厅报名窗口(云鹤镇花园小区25号原县宣传文化中心、兰花市场往西200米,电话:0872-4129993);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元(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七.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6.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企业属地劳动部门认可的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原件,云南省外入滇企业须提交入滇备案材料原件; 6.2 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证件不齐备的申请人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报名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八、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杨艳军 电话:1398727639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理市万花路20号(传奇酒店五楼) 鹤庆县项目部地址:鹤庆县鹤阳西路建设小区04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奎泽松 电话/传真:0872—2250618 手机:15887349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