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3545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南沙区榄核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榄核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492056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9250501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四、项目概况:南沙区榄核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共4890亩,建设范围位于湴湄村、合沙村、人民村,建设内容为田间道路标准化改造和修缮、机耕路硬底化建设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3、招标内容:南沙区榄核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3.1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3.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南沙区榄核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共4890亩,建设范围位于湴湄村、合沙村和人民村,建设内容为田间道路标准化改造和修缮、机耕路硬底化建设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297.33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1248.62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29.98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8.73万元。注:设计勘察费最终结算以概算财评价*(1-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最终结算以结算财评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12月23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15日11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月15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11时00分。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1月15日11时00分至12时00分。4、开标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00分。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将不能参与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担保2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5、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购买招标文件(含相关技术文件费),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3.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4.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其资质按承接该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业绩、注册资本及营业额、企业获奖、企业信誉、企业社会贡献评价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如有多个设计任务承担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计算上述指标的主要成员一方);其余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本项目的施工费控制价为准。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另计取。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十四、工期1、计划总工期:70日历天⑴设计工期: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天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0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⑵施工工期: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30日;⑶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十五、其他事项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4927071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地路16号五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
报名期限: | 2017-12-23至 2018-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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