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海华路绿化工程
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鞍山市千山区海华路绿化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海华路绿化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千山区 5.报价限额:1594665.43元,超出此限价按废标处理。 6.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计划工期:中标后投标人与甲方商量工期时间。 二、合格承包商资格条件: 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具备有效期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AA级以上(含)】 2.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3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注:承包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不参加谈判,请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否则该承包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商负责。 四、竞争性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地点: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评审原则、谈判方法 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评标价法;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六、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联系: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 联 系 人:易晓东 联系电话:0412-2311229 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号幸福大道小区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李星辰 电 话:0412-8801558 传 真:0412-88960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01630103052502780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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